文告:邱爱婷律师希望政府关注大马女海外产子无法自动获得公民权的问题
马来西亚上诉庭在8月5日以2比1的裁定允许大马政府,内政部和国民登记局总监的上诉,这也意味着大马妇女和外国丈夫在海外出生的孩子无法依法(by operation of law)得到公民权。
马华梳邦前进支会副主席邱爱婷律师近期也收到一些来首邦市市民的询问,关于为何在这方面的法律对女性不公平。一位居民提出疑问为何在大马生孩子的大马籍母亲她的孩子可以得到公民权,反而在外国嫁给了外国人之后的孩子在外国生生的孩子就无法自动得到公民权。而有一些女性市民也询问是否法律在这方面对女性有性别歧视。
邱律师指出,联邦宪法第14条第1款第2部分第1(b)节阐明,会依法(by operation of law)成为公民当 ‘所有出生于国外,出生时父亲是公民,并且也在大马出生..’ 。邱律师指出,宪法阐明的字眼是父亲(father),没有提到母亲(mother)或者像 1(d)节那样 ‘whose parents one at least is’的字眼。
邱律师随后指出,虽然她也了解最直接解决类似的问题是在本国内生孩子,可是这邱律师指出是指标不治本的方法,因为如果怀孕的母亲要专程回来马来西亚生孩子,该名孕妇也会面对乘搭飞机带来的身体不适,又或者她需要在外国工作,而回国生小孩会对工作造成影响,又或者她会面对外国伴侣签证的问题等等。
因此邱律师也建议,能一劳永逸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案就是政府能修改宪法里的字眼,那就是定义 1(b)节里的’father’是否也可以包括母亲,又或许修改变成像 1(d)节’whose parents one at least is’那样的字眼。
邱爱婷律师也呼吁政府从社会的角度去观看这件事情和这个条文会对孩子的成长过程和生活带来的影响。
邱律师同时也向在8月15日被8TV《活力加油站》受访的黄律师了解到,这类型的孩子可以使用的身份证明只是依据他亲生父亲拿到的外国护照。虽然说马来西亚籍的母亲能协助拿到签证或者学生签证让孩子逗留大马,可是护照也是有有效期的和需要更新的。然后很多时候外国的大使馆是需要外国父亲来或者需要外国父亲的护照副本,才可以更新孩子的护照。可如果那时候父亲如果和母亲婚姻出现问题离开了,那就不能做护照更新了。如果这样情况发生的话,那孩子要如何逗留在大马呢?
邱律师也了解到,很多这类型的孩子无法进入公立学校而需要进入私立学校或者国际学校读书,这会给孩子的父母造成财务上的负担。而且孩子们去政府医院就医也会被当做是外国人,从而必须缴付更高昂的医疗费用,这对孩子的父母也是个负担,尤其是那种需要长期到医院就医的孩子,影响更为甚大。 邱律师同时也了解到,孩子父母和家人需要承受心理和精神上的压力,因为他们担忧会被逼和孩子分开,那种长期生活在不确定性当中,不只给孩子家人带来心理影响,也会让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带来心理上的影响。
有鉴于此,邱律师在黄律师的协同下,将会准备备忘录然后转交至马华总部,希望马华总部及有关单位可以协助此事。
谢谢。
马华前进支会秘书处 启
24/08/2022
照片
黄律师(左),邱爱婷律师(右)